接受宴請有規矩 違規違紀要處分
發布日期:2019-05-15
一、違規接受宴請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二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其中,“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是指提供方與執行公務的黨員干部在特定條件下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黨員的職權或職位上的影響所形成的權力和地位會給對方當事人的某些利益造成影響。
二、處置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span>
三、詳細釋義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應當拒絕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親屬安排的吃請,是飯局禁區。
判斷某一宴請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不是以接受吃請的黨員干部的主觀意愿為依據的,而是看干部的權力、地位是否會對對方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造成影響。比如:某一市場監管局的領導干部接受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即使這個領導干部主觀上認為宴請不會影響自己公正執行公務,但從客觀上分析這種情況就是屬于可能公正影響執行公務的情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只要有這種可能性,就屬于黨的紀律所禁止的行為。再如:下級有求于上級時對上級的宴請、工作對象對有關部門人員的宴請、受監督管理或處罰的行政相對人對管理監督部門人員的宴請、下級單位為了獲取政治、經濟上利益對上級領導機關工作人員的宴請等,無論什么標準,無論是否公款支付,都不能接受。